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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塔吊司机告诉您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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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塔吊司机告诉您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8-12-22 作者: 点击:

贵州塔吊司机告诉您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是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你、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用得比较多,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

所以,如果属于你和用人单位发生辞退或者辞职现象,你首先需要找劳务派遣机构联系,并且看看合同中关于辞退或者辞职现象的处理,一般来说派遣合同里面都没有规定,所以被用人单位辞退是得不到赔偿的,自动辞职只要你提前一个月跟劳务派遣机构说一声,一般来说也不用赔偿,但是合同另外有约定赔偿金的除外。

在劳动派遣中用工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的义务。

具体说来,用工单位有以下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这主要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所规定的国家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教育法》《矿山安全法》以及国务院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等对此都有所规定。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主要是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所做的工作、该工作岗位的要求、在劳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每月劳动报酬的数额以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等。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主要是与劳动有关的工资以外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主要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的工作岗位的要求、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等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主要指根据用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工资调整机制的要求,按时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进行调整;最稳妥的方式是,开始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对派遣期限较长的被派遣劳动者增长工资的情况作出约定,以免在增长工资问题上产生争议。

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即用工单位不能把应由其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再巧立名目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即构成违法。对用工单位再次派遣的行为,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和工会举报。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贵州塔吊司机告诉您劳务派遣服务这几年发展很迅速,年初有朋友成了一个小的劳务派遣公司,还曾向我咨询若干问题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如何写,但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法律上对劳务派遣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可依致使劳务派遣市场及其管理比较混乱。劳动合同法虽然有专门的一节来规定劳务派遣事宜,但仍显得有些不足,劳务派遣中劳动争议如何确定主体、涉外劳务输出等等尚无直接规定。

【劳务派遣的定义】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通过和用工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向用工单位输送劳动者的一种用工方式。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三方主体,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从正规的有限公司到个体组织,参差不齐,但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后,这种混乱的状况将得到规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今后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其他的组织形式将不再允许,个体中介性质的劳务派遣单位将不复存在。

但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已经设立的非公司组织形式的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是否允许其继续存在,还是按照新的规定进行重组,还是有一定的过渡期,尚无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贵州塔吊司机告诉您在非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劳动合同的期限除了特别规定外,并无强制性的期限限制,主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协商确定。但劳务派遣则不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对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享有知情权,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中的工资待遇支付】

由于劳动者是和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但在用工单位实际从事工作的,因此,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是由用工单位承担的,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不是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而是向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后,再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则由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

个人人为这里的劳动报酬应理解为工资,对于非工资的收入部分,比如加班费、绩效奖金,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其他福利待遇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三款的规定,则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实际上,在很多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等等都是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免除了相应的责任,这即是劳务派遣单位减轻工作责任的需要,也是用工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管理的需要。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种做法将不再允许,此种规定是否能起到良好的规范和保护劳动者权益、完善用工制度的作用,尚需实践的检验。

【劳务派遣中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贵州塔吊司机告诉您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向劳动者收取管理费或者服务费等现象,这种情况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将称为违法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都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适用的领域】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从行业情况来看,如建筑、银行、饭店、医院、家政等等。从职业情况看,主要有钟点工、秘书、话务员、柜台小姐、销售人员、司机、保安、市场分析、外文翻译、电视拍摄、报刊写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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